作者:维尔克斯 时间:2021-11-2 9:03:55
2021年0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篇发文字号为 :国办发〔2021〕32号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此项改动主要为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科研进步发展,解决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维尔克斯光电总结了几项重要改动,并把原来的政策和改动后的政策列举下来,方便高校或科研部门人员方便清楚有哪些政策改动!
本次政策的改动,除了给了科研人员更多操作空间和激励以外。更关键的改变是整合了设备费与材料费,统一变成设备费,材料费的废除直接让在第一线的科研人员的经费操作简单了!以前分设备费和材料费的时候,设备费只能买设备,材料费只能买材料,这导致科研人员与供应方很难达成一致,因为科研人员由于设备费的紧张会向供应方买设备但是要求开材料费的票,除了沟通成本的上升,在开具发票,人工操作也增加了成本,更严重的后果是科研部门无法买下想要的仪器设备,这些诸多原因都会阻碍国内的科研发展!想必这次新发政策也是在贸易战中明白了国内技术发展不足,所以开始大力发展技术。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利,人民赖之以富。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也希望这个政策早日落实到位!
科研经费变化提要,消息来源于国办32号文)
1.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9个简化为3个。
原: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新: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2.急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不进行招投标。
原: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新: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
3.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到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
原:设备费调增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他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新:设备费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其他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
4.项目结余资金不收回。
原:项目结余资金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仍有剩余的,退回项目管理部门。
新: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5.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原:500万元以下的20%,500-1000万元的15%,1000万元以上的13%。
新:500万元以下的30%,500-1000万元的25%,1000万元以上的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到6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6.项目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
原: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新: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7.扩大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范围。
原: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中实施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新: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
8.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
原: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新: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9.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
原: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制。
新: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
10.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原: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都通过,项目验收才通过。
新: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